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《电力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
发布时间:2016-12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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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”电力规划发布以来,“十一五”、“十二五”期间都未发布电力规划。在此期间,我国电力工业取得了快速发展,装机容量迅速提升:截至2015年底,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5.3亿千瓦,其中水电3.2亿千瓦,占21.1%;火电9.9亿千瓦,占65.56%;核电2608万千瓦,占1.7%;风力、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约1.72亿千瓦。全年用电量达到5.69万亿千瓦时。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居世界第一位。而在“十五”电力规划发布之时,即截至2000年底,全国发电装机容量为3.19万千瓦,其中水电7935万千瓦,占24.9%;火电2.38万千瓦,占74.4%;核电210万千瓦,占0.7%;风力、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约33万千瓦。全年发电量达到1.37亿千瓦时。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居世界第二位。
按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%的要求,到2020年,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.7亿千瓦左右,比2015年增加2.5亿千瓦左右,占比39%,提高四个百分点,发电量占比提高到31%,气电装机增加5000万千瓦,达到1.1亿千瓦以上,占比超过5%,煤电装机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,占比降至约55%。
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。核定输配电价。2017年底前,完成分电压等级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,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。加快建立规范明晰、水平合理、监督有力、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。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。建立标准统一的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,积极培育市场主体,完善交易机构,丰富交易品种。2016年启动东北地区辅助服务市场试点,成熟后全面推广。2018年底前,启动现货交易试点;2020年全部启动现货市场,研究风险对冲机制。2016年底前完成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。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。建立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制度,落实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的保障措施;切实保障电力电量平衡。逐年减少发电计划,2020年前基本取消优先发电权以外的非调节性发电计划,全面推进配售电侧改革,支持售电主体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内容。2018年底前完成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培育工作,基本形成充分竞争的售电侧市场主体;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新增配电业务;明确增量配电网放开的具体办法;建立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;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;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配售电改革。